偷車賊偷車后被警察發現后在市區馬路上快速駕車逃跑,警察開車猛追不舍,偷車人將闖入人群,一行人被偷車人撞傷致死。 請問誰應對這起事故負責?警察應不應對這起責任負責?要負多少責任?這與緊急避險有關系嗎?
熱心網友
行人是被偷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撞傷致死,應由偷車承擔全部責任。警察開車追小偷,是在執行公務,其對行人之死不應負責任。車主更不用說了,與此次事故無任何關系,不應承擔責任。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為。小偷是為了逃避被抓而撞人,不應當定為緊急避險。
熱心網友
小偷應當承擔責任。 車主不應當承擔責任; 警察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行人是被小偷撞死的,小偷是直接的肇事者,所以應當承擔責任; 警察是執行公務,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其追趕小偷的行為是正當的。所以,不應當承擔責任。 因為車輛是被小偷偷走的,車主對自己的車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失去了實際的管理和控制,所以車主也不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