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離婚,已經協商好了,但財產這有點問題,房子他想一人一半,而我認為孩子也有一份,每人三分之一,孩子今年22了,是不是也能分到一份?他說除非他死了才有,請問哪位專業人士可以幫我解答下,我和我丈夫離婚,我的孩子能否分到一份?我想要最準確最專業的答案,請不懂的人不要誤導我,謝謝!!!另外如果他不肯,我可否告他,他經常在外面嫖,最后一次別人的老公都找到家里來了,他還打我,我忍無可忍要和他離婚,他一直不同意,今天吵架升級了,才都同意了,就這房子的問題還沒解決,所以請大家幫幫我~

熱心網友

離婚后房子只能由你們夫妻雙方來分,孩子無法獲得其中一份但就他在外面的問題,你可以象法院起訴得到更多的賠償

熱心網友

財產屬于夫妻共有的,孩子沒有份。在孩子父母健在期間更談不上繼承,因此你丈夫在這上說的是正確的。但不知你孩子是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沒有,你丈夫因該負擔一定的撫育費,否則因為你孩子已經成年,從法律上講,你丈夫可以不再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所以,房子若是婚后財產,只能由你夫妻均分。不過由于離婚是由于你丈夫存在過錯,可以從保護的角度入手,請求法院給予多判給你一些。

熱心網友

本人就你所說的情況發表幾點看法: 第一,孩子是否可以獲得財產,取決于該財產是否是家庭共有財產。這就涉及到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問題。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具有以下特點:(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以家庭成員間的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條件消滅,家庭共有財產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而隨之消滅。(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即只有在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間,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關系。(3)家庭共有財產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由家庭成員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受贈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起來的財產等。(5)家庭共有財產是以維持家庭成員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為目的的財產。如果某個家庭成員以其勞動收入購買個人需要的物品,則一般不視為家庭共有財產。對于家庭共有財產,各家庭成員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家庭成員間另有約定的以外,對于家庭共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或分割應取得全體家庭成員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員都不得隨意處分。 就你所說的情況看,房產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因此,你兒子無法通過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獲得相應財產。 第二,房產的分割,取決于房產的性質。該筆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是沒有疑義的。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財產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分割。下面是《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三,子女問題,兒子已22歲,已經成年,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跟誰生活,由子女依法決定。 第四,關于過錯問題。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但存在收集對方犯有過錯的確鑿證據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你兒子可以作為證人。但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容易,因為司法解釋規定: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里強調: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五,可能的其他問題。你可以設法依據《婚姻法)的下列規定,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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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他婚姻不忠實的證據,提交法院,財產分割會有幫助。孩子不能分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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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 共同財產的創造,有孩子的共同努力。必須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是沒有孩子的分額的。

熱心網友

1.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夫妻離婚時,依法只就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財產,一般應該歸各方自有。 房子歸誰所有,就看房子是共有財產還是各自的婚前財產。如果是共有財產,夫妻就分一半。你要明確離婚財產的分割是你和你丈夫的事情,與孩子無關。如果是涉及繼承的問題,你丈夫死后你孩子才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財產。這個暫且不論。2.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是離婚分割財產時的一項原則。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處理離婚財物時,要照顧沒有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對沒有過錯的一方應多分些財產。有過錯就是: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厭舊而導致你們離婚。你孩子已經有22歲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他清楚整個事情的條件下可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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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啊,不然怎么會有那么多人離婚的時候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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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有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孩子沒有這個權利。但即使你們離婚了,兩個人都有權利將自己的那一份贈與自己的孩子。如果是作為一方的遺產,孩子就有權參與財產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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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及對無過錯一方予以照顧的原則提請上訴,或依次理由與丈夫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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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孩子的份,但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就過錯方的行為導致離婚而向過錯方請求賠償精神損失。《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綜上所述,你的孩子雖不能得到財產但你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向法院起訴他,為孩子爭取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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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應該沒份。但在這件事上,他是過錯方,你是無過錯方,在財產分配上應該傾向于你,而不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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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一句話 首先,你不應該把這個問題放到網上來解決.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債務都系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承擔.所以說子女無權利也無義務. 其次,你的解決辦法已經出來了.因為盡管子女對父母的財產無共同所有權.但在民事上有一種贈與合同.也就是說你們夫妻可以本人或共同贈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產給子女,可隨時贈與.一經贈與他也不好撤回哦. 呵呵,看出來了?你本不必張揚,找個律師,運用你的智慧,讓你老公上套,進行贈與就是(哈哈.是不是手法有點不那么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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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明確一點,現在的問題不是繼承,而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共有財產的分割是在夫妻雙方之間進行。(子女無權參與。子女只有在父或母去世后,才享有繼承權)。如果子女未成年,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多分。但你的兒子已經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存在今后與誰共同生活的問題。所以,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等的。但如果你的收入很低,比如下崗或失業,你想多分一些財產,與男方又協商不成,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出具你的經濟收入證明,,法院會考慮你多分財產的要求。 順便提醒你,你不能就兒子參與財產分割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法院不會受理,即便受理了,你也是敗訴無疑(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因為目前你提出的是一個非常簡單清晰且不可能出現爭議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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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專家,但我知道你的問題用法律解釋是:你們的財產只是你們兩人分,孩子可以繼承你們的遺產,但不是現在你們婚姻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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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后一位回答比較有法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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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在夫妻離婚時硬性規定要保護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你的兒子已經22歲了,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因此,在父母離婚時,孩子不能分得財產。 當然,如果在購房時,孩子已經參加工作并為購房籌集了資金,那么只要有證據證明,就可主張權利。 您的兒子對你們夫妻的婚內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主張的權利,但是,如果你們中有一方死亡(例如你的丈夫),你兒子則只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他應得的那份遺產,而繼承遺產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說你的丈夫沒有留下遺囑的前提下。否則,如果遺囑上寫明你的兒子不具有繼承權,孩子就不能主張該份遺產。 另外,針對你的丈夫在外嫖,他對該婚姻的解體是有過錯的一方,你在離婚主張財產時可要求對方給你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你可以適當多主張一部分財產。但其前提是,你必須有他犯過錯的證據。 以上是我的一點意見。 祝你幸福!孩子是可以作證的。作為你們的兒子,是一個成年的(22歲)的人,只要他是個智力發育正常的、法律上認同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他可以在你們夫妻離婚時進行舉證,證明其父親是導致婚姻解體的過錯方。這個人證,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法院會采信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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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兒子已經成年了,不存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情況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你兒子就業早在買房時已實際投資,那么你兒子同樣是房產的共有人,就享有相同部分的權益。那么你們夫妻離婚時就要先析出屬于你兒子的那部分財產。其余的才是可由你們夫妻協議分割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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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22歲了,如果創造了財富,那必須有份。如果沒有,兩人協商可給可不給,不過,你們有人過世了的話,孩子可以繼承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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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請求法律援助--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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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法律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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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孩子是沒有份的,但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象你這種情況可以去告你老公(一定需要證據),然后可以讓他多賠點錢給你,就可以給孩子留多點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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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規定孩子有分得家庭財產硬性條文,只能說夫婦二人的財產,但是法律又規定,保護婦女[錯誤在男方]的利益,會給以適當的考慮,孩子[22歲,成年人]如果還在學習,法律也會考慮他的利益,總之希望你們協商解決,多為自己的孩子想一想,他也會同意的,以情與理,他都說不過去。 過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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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懷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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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屬于你們夫妻雙方的人但如果他是過錯方你就有可能在分配共有財產時獲得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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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kai女士,本人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你能堅強面對現實,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正當的權益。 關于孩子能否分割房產問題,如果你沒有拿出你的孩子在購買房子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出資的證據,那么從法律上是不會支持你的孩子對房產的分割要求的。 但是,根據我國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離婚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如婚外情等),沒有過錯一方可以申請有過錯一方給予賠償,或者多分割財產份額。 還有,我想提醒你特別注意兩點:一是要收集對方犯有過錯的確鑿證據,法律是相信證據的;二是要注意對方有無轉移或隱匿財產的行為,在婚外情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很容易發生的。 最后,如果你還覺得沒有把握,可以就近尋找律師咨詢或直接找律師代理你的訴訟。祝您早日擺脫生活惡夢,找到真正的幸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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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1987年離婚時,在離婚協議里把財產全都給我了.但是他們也是根據婚姻法先一人一半財產,然后放棄所有權.所以想讓孩子直接分,法律應該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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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死,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房產歸你和丈夫共有,只能兩個人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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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律師。。。。。。。。。。。。。。。。。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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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給,因為孩子是受害者,不光是心靈還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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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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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錯事了,婚姻法有規定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對另一方不忠,可以向法院提出賠償,而且,別人都來鬧事了,有想很多鄰居都聽到了,這就是人證。你可以以他嫖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且賠償你的精神損失,要求多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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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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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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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專家,但我知道你的問題用法律解釋是:你們的財產只是你們兩人分,孩子可以繼承你們的遺產,但不是現在你們婚姻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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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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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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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孩子的一份。我想你們應該各有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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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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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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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孩子沒有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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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女孩子因為自己不是處女了,就欺騙你的男朋友他是你的第一,如果你是,請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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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情你,嫁了這種人! 如果他不想離婚你干脆睜只眼閉中眼算了,真正過一下什么事也不用理的清閑生活!多爽!要不你也象他學習,下次再打你,你用棍棒打他,竟敢在外嫖了還敢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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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成年時,財產分配要考慮到孩子.若孩子已獨立,則財產分配時很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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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繼承人規定,孩子應該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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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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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應該是你的丈夫的共同財產,你們一人一半。但由于你兒子是你們夫妻共有的,他應分得你丈夫的一半的一半,即房子的四分之一。具體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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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只是限定于夫妻之間分割,對于孩子也只是在訴訟中法官基于現實考慮,出于照顧婦女和孩子的原則給予一方一定的照顧,但這種照顧也僅僅限于整體財產分割的時候,象房屋這樣的財產法院是不會明確給予你孩子一份,這沒有法律依據.對于你丈夫的行為你可以要求其給予賠償,因為他對于你們的離婚有過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的請求法院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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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份要看孩子有沒有為這個家創造過價值!一般來說,房子只屬于夫妻,不會有孩子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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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沒有孩子的份額,除非有他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