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當年因為真心相愛而沖破家庭重重壓力(主要是男方)結合在一起,然而婚后并不幸福,經濟上的困頓加上婆家人的搶錢搶房子搶感情搶小孩子,掀起可怕的家庭大戰(遠近聞名)在這大戰中,婆家人太貪心不念小孩,男人是孝順兒子負心郎,女人是不善于處理婆媳關系。都有錯!三歲的孩子最可憐,從出生到現在,他都是奶奶和父親的出氣筒,受氣包,長年過著挨打挨罵,生病不給看的日子。女人為了保護孩子,層層上訴,苦熬到現在。現在,男人終于肯協議離婚,放棄撫養權。目前情況是,男人打散工賭博過日子,女人帶孩子沒工作。婚后男方工資全在他自己掌管。家里只有舊房一間(男方婚前繼承所得)和一些電器。請問,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女人如何爭取自已和孩子的合法利益?謝謝!
熱心網友
到民政局問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