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2000年因病去世,現媽媽跟一位男子走到一起,并且是住在我家里的,那位男的沒有自己的孩子,最近我媽媽說要跟他登記結婚,我想咨詢一下日后他老時作為我是否需要贍養他?家里的財產是否他也有份?登記結婚后作為媽媽的子女都要負起什么樣的責任?!

熱心網友

那要看你未來的父親對你是否進了撫養義務,如果進了義務,在他老的時候你就應該承擔贍養義務,如果你的養父沒有盡撫養義務,在他老的時候你就沒有贍養義務。這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也是根據《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的規定。

熱心網友

那要看你有沒有成年。如果你沒有成年,你媽媽與那個男子結婚,他就有撫養你的義務,你自然在他老了有贍養他的義務,如果你成年了,他也沒有撫養你了,你已沒有監護人,你與他在法律上也沒有什么權利義務關系。

熱心網友

權利義務是對等,你要記住,聽你的說法,你現在應該還沒有成人的樣子,如果他和你媽媽結婚的話,那他就有撫養你的義務,如果他履行了,那你也要履行你今后贍養他們的義務,反之,你就沒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