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玉溪師范學院大一的學生,去年高考時因為志愿填寫時順序出錯,沒有被錄入重慶師范,我現在在學校成績是專業第一,我是重慶人,我想回重慶,不知道可不可以轉入重師,請哪位提供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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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傳來消息稱,今后各大高校,對所有轉學、轉專業或變更學習形式的學生,一律不得收取費用。據了解,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大專(高職)生轉學轉專業條件是: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學生確有某些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研究生因指導教師調動,本單位無法繼續培養的以及學校因調整專業所造成的轉學。對新生入學不到一年、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專科轉入本科、本科三年級(不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不含二年級)以上者,無正當理由均不得轉學。我國大學之間的轉學工作按照1989年8月26日原國家教委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規定》第二十條指出,學生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轉學:(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2)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同時,《規定》對轉學又作了嚴格限制,以下情況不考慮轉學:(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2)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3)由專科轉入本科;(4)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5)師范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范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6)自費轉為公費;(7)無正當理由(《規定》第二十二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1990年1月2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7號令發布)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轉入其他學校者,經兩校同意,還需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批準(跨省者須兩地主管高教部門批準)并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區公安、糧油部門。”對于高校學生的轉學問題,上海的做法是轉出學校和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先出函,轉入學校向其所在省教育部門提出請示,批復后即可。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校學生如何辦理轉學、轉專業?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學、轉專業:  ⑴學生確有專長,轉學、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⑵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⑶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學、轉專業:  ⑴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⑵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⑶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⑷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及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⑸師范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范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者;  ⑹無正當理由者。  3、學生申請轉學、轉專業的手續,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⑴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系(專業),須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專業)推薦,擬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  ⑵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須轉出學校推薦,由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發文通知轉出學校,報市教委審批同意后,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⑶學生跨省市轉學,須轉出學校推薦,轉入學校同意,并經轉出、轉入學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學生方可按規定辦理手續。  4、在辦理轉學、轉專業過程中,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學生本人的轉學、轉專業申請;  ⑵申請轉學、轉專業學生的“高等學校招生新生錄取名冊”(加蓋轉出學校公章的復印件);  ⑶申請轉學、轉專業學生的成績單;  ⑷以健康原因申請轉學、轉專業的,須出具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書;  ⑸凡確有專長申請轉學、轉專業的,須出具有關的作品、獲獎證書及有關專家意見。  ⑹其他特殊原因轉學、轉專業的,須出具相應的證明。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