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國家有文件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屬于違約,單位應當支持,是真的嗎?
熱心網友
我們這里是這樣的,你去參加公務員考試,是你自己的選擇,勿需經過單位的~!但如果你是考取了公務員身份,那就要經過單位的同意,因為真的需要單位同意的印章!因為公務員是社會普遍支持與關注的事情,所以單位一般都是放行的!(我的阿姨是副縣長,她跟我說起過像你這樣的例子,她們就是這么做的)
熱心網友
那我是應屆生,已經簽了單位了,還要不要給簽的單位交錢?
熱心網友
不違法的
熱心網友
還要單位同意?還要文件?怪事!我當過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從不硬性阻攔職工對調離的選擇,要留人才也只是勸挽。如果招考或招聘公務員,不在事業單位、企業、待業人員中選,到哪兒選?人才是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