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其實嚴格的講,“法規”這個詞不是一個嚴謹的用詞,一般的可以認為它是“法律規范”的簡稱。所以,法規可以說是包括了法律,但是不局限于法律這一種規范性文件。根據《立法法》,我國的法的淵源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幾種。其中,法律是指有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制定的。而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其他幾種以此類推。。。。。以上各個規范性文件的區別主要從立法機關、效力層次以及該文件內容的重要性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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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于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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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主體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適用的范圍不同,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解釋的機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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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通俗易懂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是法律國務院或地方人大通過的是法規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規,法規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制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