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處建在出讓土地上的800平米的四層辦公用房,土地的出讓年限(10年)現已到期3年,未續辦。但我有合法的產權證。此類房產的權益有保障嗎?和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會有什么區別?如能詳細解答,將萬分感謝!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所以,只要你的房產是合法的(購買的時候交了契稅的不動產、領有房產證),就應該得到補償!

熱心網友

應該去續辦土地出讓使用權.不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熱心網友

繼續交納土地使用費,就不會過期。

熱心網友

找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咨詢一下,大不了請他們吃頓飯。擺平!

熱心網友

在你沒有續辦土地使用證的前提下,拆遷時只能補償你地面上建筑部分,土地征用部分不會補償,也即你只能享受建安價,而不會享受區位價.

熱心網友

我國土地法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最長70年,根據你的提問,你應該首先到當地的國土資源監察部門進行咨詢,根據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期滿后,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你要續辦,首先是要將這3年的土地出讓金補交.你在地上的房產可以使用,但如果出售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根據規定出售房產時必須具有土地證和房產證.

熱心網友

最簡單的一句話:土地是誰的,補償金就是誰的,地上的建筑物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得不到補償。因為你沒有續辦土地使用證,所以你沒有獲得補償金的可能了。

熱心網友

當初,你的土地證年限到的時候,你沒有及時續辦,我想你肯定有些自己的想法吧————————續辦需要花錢,自己的住處還不一定什么時候才動的著,于是你才拖延了這幾年,而如今,正處于拆遷的時刻,土地證你是肯定沒法再續辦了(因為處于有糾紛的時候,一切手續都會停辦),而你的房產證只能代表你的房屋受法律保護,這建安費和這個區位費主要還是說的土地呀!土地是國家的,你沒法據為己有的。當然,你肯定心理不平衡的,沒辦法,這是規章制度,不可能因為你自己而改變,說到底,這個后果是完全由于你自己造成的。好了,別再計較什么區位費了,別自己去找那些不自在了,趕快抓緊時間再找個黃金地段吧,把手續該辦的都辦好,吃一塹長一智嗎!

熱心網友

房子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假如一場大地震把房子振塌了,你就什么都沒有了,連再蓋房的權利你都沒有。這就是房產與土地的關系,你想辦土地轉讓權,99.9999%辦不下來。

熱心網友

我國土地法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最長70年,根據你的提問,你應該首先到當地的國土資源監察部門進行咨詢,根據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期滿后,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你要續辦,首先是要將這3年的土地出讓金補交.你在地上的房產可以使用,但如果出售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根據規定出售房產時必須具有土地證和房產證.

熱心網友

應該去續辦土地出讓使用權.不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