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我父母用我的名字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后來借親威的錢還清了貸款,并且拿到了產權證。這套房子我妻子沒出一分錢,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離婚,財產(法庭)該如何分割。

熱心網友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你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應該屬于你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該房產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直接歸你所有。 為防止以后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應該保存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