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她的宿舍在她上班時間內被盜了,而宿舍是老板給租的。他們也報案了,公安局說很難破案,因為被盜的金額不是很多(但相對于一個打工者來說,那不是一個小數目),現在她老板的意思是說算了,給了我朋友五百元,我朋友說“那太少了,這事你們應該負責任的。”這時她的老板就說那五百元還是他個人出的,是看在人情上給的。說我們這兒沒有哪個老板會對員工負這樣的責任的。我朋友想知道對于這樣的事,老板該不該負責任。請各位懂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幫忙吧,先謝啦。

熱心網友

如果宿舍有專人看管,由該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是老板租的,如果沒有管理人員,可以向提供住宿人員請求賠償.

熱心網友

別再搞了,你再搞會吃虧的,聽我的,當買個教訓,以后放銀行,帶密碼,(要記得喲)否則又......... 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個人認為老板不用負責,沒有哪一個條款要求老板負責啊,你和老板簽的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關于住房方面的條款么?如果沒有老板不用負責的。

熱心網友

這種情況,老板是不負有任何責任的。雖然房子是老板幫助租的,但是那只是起到一種中介的作用。而租房戶與房東之間,也不存在著房東負責賠償的法律責任問題。作為租房者你的朋友,對自己的財產負有保管的責任,所以別人不應當對此負有任何責任。老板出于道義上的原因能拿出500元錢,已屬難得。

熱心網友

被盜竊,與出租房屋的沒有關系,與老板也無 關系,如果老板愿意給一部分賠償,可以說是有良心的 了/。

熱心網友

我的個人觀點。。。我覺得這個事情上面那個老板提供的房間~就要保證自己員工的個人安全~財產安全但是這個事情上面來看~都是不想找麻煩~推出一些錢來打發事情~這個事情我覺得~因該去找有關部門~來解決這件事情~能抓住小偷使更好的拉~~但是抓不住小偷~我們就要找直接的責任~老板合房東~來解決這件事情~現在的人基本上都是怕事情的~不想找麻煩~~要是我就直接去有關部門~反應這個事情~不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