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裝修環境污染,一年半后甲醛還超標1倍,致使哮喘病可以算工傷嗎?從法律上如何界定這個問題?應該做那些方面的法律認定?

熱心網友

1、依據《工傷認定條例》,我認為不屬于工傷。因為不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者事故傷害。2、我認為可以按照環境污染侵權,要求單位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單位有義務為職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但要證明甲醛超標的侵權事實,以及甲醛超標是否可能引起哮喘病,提供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等票據。

熱心網友

屬于工傷,按照工傷處理,沒有問題。

熱心網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您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應算工傷。更過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法律咨詢網:

熱心網友

我認為屬于工傷。因為是在工作環境中肯定是為了完成工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都屬于工傷,這與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款也不矛盾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