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同事,罵我,我打了他,用石頭砸了他,法律上要判多少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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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更多法律問題請瀏覽法易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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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的,沒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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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他是否受傷,和傷檢結果屬于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確定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如果是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最多就是15天的行政拘留。實際中一般對于鄰里、同事間的傷害的案件處理比較慎重,行政拘留的很少。 附: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 二、如果是輕傷,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最多三年。但在北京,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達成賠償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協議,一般也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如果是重傷,一般就在3—10年。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責任不因承擔刑偵責任或刑事責任而免除。賠多少以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票據(證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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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砸的程度了。同時還要看你的同事是不是有過錯,也就是看情節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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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事高你的話~應該也不過三個月~外加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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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不至于判刑吧?如果他要告你,肯定要驗傷,看傷的輕重再決定賠他多少錢不過,你不會把他打殘了吧,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