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鄰居在丈夫去世后,招親上門,也辦理了結婚證,但那男的戶口沒有簽過來,由于兩人的性格差異太大(兩人沒有孩子,孩子是死去的丈夫的),在一起日子不太好過,并且欠幾萬元外債,女方想解除這層夫妻關系。(家里的一切財產全部是她死去丈夫留下的,只有幾萬元外債是與后來她招親上門的丈夫共同欠的,其中有部分錢是給孩子上學的)請問假如他們現在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欠下的債應該由誰負責,孩子生父的財產也有他繼父的嗎?

熱心網友

由共同雙方承擔 ,孩子生父的財產沒有他繼父的.

熱心網友

由共同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