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和男朋友因為怕弟弟和她分遺產,不許弟弟回家.爺爺因立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給孫女后,被鎖在屋里不許出門!孫女的男朋友抱著老人家使勁搖,搖的頭暈嘔吐,昏迷不醒后送醫院搶救!爺爺害怕被害死!在窗口向路人求救給孫子打電話要孫子陪護,結果是爺爺和孫子都被趕出家門,租房去住了,派出所說:沒有外傷不夠刑事,管不了!法院說:問題復雜不知要多久立案!孫女拿著爺爺的戶口簿,身份證,工資卡也不給爺爺生活費!孫子工資壹千元左右,租房,吃飯不知能堅持多久?我擔心如果爺爺堅持不了自殺了,這個責任該誰負呢?

熱心網友

先去派出所掛失身份證、戶口簿,領取臨時身份證,然后把遺囑撤消或者到公證處另立一份公證遺囑(要附義務,要求繼承人盡贍養責任)。去銀行把工資卡掛失。 對孫女的嫌虐待行為和侵占財產行為,可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舉報。

熱心網友

他們已經是刑事犯罪了,但要有證據

熱心網友

孫女的行為已構成我國刑法的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不屬于“不告不理”的自訴范圍。因此老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報案。

熱心網友

孫女的情況涉嫌虐待和侵占財產,應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