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我暗戀九年的男孩取了別人,在他生日的月份結婚,并調去了杭州工作!我很難過,不但失去了,并遠走高飛了!這時,我的死黨們幫我張鑼介紹男朋友!對愛情,我是個理論知識很好,實踐經驗全沒的傻瓜!我偷偷喜歡一個男孩九年都沒敢跟他說,到他告訴我有結婚的對象時,我只會人前開心人后哭!2003年4月我笨笨的和一個男孩開始了!可,我和那男孩認識后,就先打電話,寫信,就這樣過了半年,真正在一起談了戀愛只有七天!七天,我學會成長!在第七天,2003年的7月19日,我告訴那個男孩,我的九年的苦等,我要釋放的情感,最后,沉默,那一瞬間,我們決定放手了!我知道,我不愛他,是因為我想成長,所以我嘗試了人生必不可免的激情!那天,我和那男孩是在海邊的度假屋里分手的,我在海灘上用木棒寫了"成長無悔"!后來,那男孩在我們分手的第二個月訂婚了接著就取了那女孩!其實沒感覺是騙人的,我很傷心!一次又一次的情感失落,我再也不相信有愛情了!以后的日子,我常常一個人偷偷的哭,有時忍不住就流淚!我知道這樣不行,我要找個人說說!這時,我知道身邊的"口水"其實也是有愛的經歷的人,于是我有一天對他說"我們可以寫信嗎?你可以聆聽我的事嗎?我也可以聽聽你的!"他想想后,說:"好吧"!我們的信箱就是我辦公室的一個抽屜!我給了他我這個抽屜的鎖!他一把,我一把!就這樣,我們的"彩虹之約"就開始了!每天,我把寫好的信放在抽屜里,第二天來上班時,打開抽屜就能收到他的回信!感覺很舒服!我不再流淚了!每天都想著給抽屜放信和一些另外的關懷!我腦海里常幻想他收到了驚喜后的笑容!在他的信里,我更了解他的經歷了!我悄悄的告訴自己,給他更多的關懷!而且,我發現他的文筆和字都不錯!我一開始就和他說,我們的"彩虹之約"是"第四類情感"的釋放!就這樣,我無所顧忌的揮動紙和筆!我們仿佛心意相通,我清楚他對我的體貼,他也了解我對他的好感,但我們不愿破壞這種美好的感覺,也不愿傷害彼此!?(@第二節)(有續頁)

熱心網友

好好的談場戀愛吧!別在乎什么第四類情感了!否則受傷的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