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工廠上班,每天三班倒,四小時倒一次,家到工廠是山坡路,每日騎摩拖車上下班。前幾日下班回家途中從山坡上摔了下來,摩拖車摔碎了,我哥摔傷了,很嚴重,現在還在醫院治療,快1個月了,頭有些失去記憶。去單位問了,領導說我哥沒上保險,我想問這樣單位是否該給付醫藥費。我哥是否屬于工傷報銷范圍。

熱心網友

屬于工傷,沒上保險是單位違反規定。勞動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這一試行辦法是現階段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實工傷待遇的主要依據。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全文參考網址:

熱心網友

我認為應該算工傷。公安局長任長霞,不就是出個車禍嗎,又不是抓歹徒中犧牲的,不是還給她追加個什么烈士.英模的嗎?而且還在全國上下大肆宣揚她的豐功偉績,難道就是因為人家是公安局長?小人物的生活/傷痛,作為單位領導同樣應該關心。這位朋友,關于你哥哥的問題你可以到資深的律師事務所去資詢一下,律師們會給你很權威的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