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非師范類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工作已經有兩年了!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教師資格證的所有相關問題!例如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過程,以及取得教師資格證后是否可以全國承認,是否可以直接從事教師工作等等!希望知道這些的朋友們給我一個詳細的解答!先謝謝大家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北京市自2004年起將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現在教師崗位工作,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 一、須有教育學、心理學培訓合格證(已參加本校人事處組織的教師崗前培訓 并取得合格證書者即可) 1、未取得證書者,如果參加本次培訓,請于3月11日—3月14日在首 都師范大學電教樓6層市高校師資培訓中心教學辦公室報名。報名時請攜帶一寸照片二張,報名培訓費用450元(其中培訓費360元,教材、證書費90元,并不含考試費用)上課時間:3月17日起,每周三、四下午;上課地點:首都師范大學;培訓對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非高等師范教育類畢業的專任教師,沒有取得“教育理論培訓結業證書”或“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者。 2、如不參加培訓也可直接報名考試,考試報名時間:3月29日—4月4 日。報名地點:見市教委通知。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標準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由申請者本人到指定地點報名參加培訓及考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試。由學校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測試。1、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2、專業理論知識;3、教學能力;4、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5、外語水平(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可免);6、自我評價;7、綜合表現等方面的考核。 四、體檢合格。 五、下列人員可免普通話水平測試。1、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2、副教授以上職稱;3、具有博士學位者。 了解詳情請點擊北京市教委網站: 請申請者在各院(系)報名,3月16日前院(系)報人事處或發至 cfr@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物價局《關于批準市教委申請設立教師資格認定收費項目的復函》(京財綜[2002]2658號)規定"同意對申請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對在職教師、離(退)休教師、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對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除外)進行認定時收取教師資格認定費。"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教師資格認定費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價(收)字[2003]102號〉規定:"教師資格認定費收費標準每人340元。" 教師資格認定費收費標準中不含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6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各區縣教育委員會為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各區縣教育委員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委托負責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5、首次受理認定的教師資格類別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只受理高等學校擬聘教師的申請,其他人員的申請暫不受理。 6、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2004年春季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時間為5月17日至5月23日(含雙休日)。 7、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文件、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辦公地點、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及考試地點、體格檢查標準及指定醫院等將統一在《現代教育報》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