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干部,2001年4月因單位原因我辦理了“內退”手續。2002年9月單位通知我說上級有文件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問我想不想辦,因當時單位效益不好,經常不開資,我猶豫過,但我后來還是把身份證復印件、照片交到了單位勞資處,那一年我53周歲。 單位最終給我辦了退休手續,現在我感覺單位的做法是錯誤的,提前為我辦退休使我的退休金每月少領200多元,我的損失太大了,我怎么也不能接受這個現實,我要找單位給我重新辦理退休手續,單位若不管我就告他們,因為他們確實是沒按國家政策辦事。各位網友,你們說我的退休手續還能重新辦理嗎?社保的專家你們說說,重新辦理的話你們的工作很難嗎?在這個問題上單位應負什么責任?
熱心網友
1、每人的退休審批手續批下來只有一次,想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社保中心根本就不受理。2、單位沒有做錯的地方,單位已經告知你了說上級有文件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問您想不想辦理,這說明單位并沒有強制你辦理退休手續。3、您因當時單位效益不好,經常不開資,我猶豫過;但后來還是把身份證復印件、照片交到了單位勞資處,這證明您還是愿意辦理退休手續。4、國家每年的社平工資都上調,那么再過幾年辦理退休手續,退休金肯定還要高。5、其實您已經在單位效益不好的時候,已經享受到高于單位工資的退休金了,所以您應該以平常的心態對待此事。6、不論您找哪里,再次辦理退休手續重新核定退休金都是不可能的。
熱心網友
當時提前退休是雙方協商自愿的,無法更改.
熱心網友
已經辦了,就算了。當時也是你都看過承認才簽字辦理的,你能找出什么呀。
熱心網友
這種提前辦理退休手續是經你本人同意的,單位沒有責任,同時也不可能給你重新辦理的機會。
熱心網友
這是你自己同意的提前辦理退休,不能隨便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