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與企業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其特點是: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或單位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給付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發。其中國家機關公務員退休后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比例發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按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發給,具體比例如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職務工資和津貼)工 齡 待遇比例不滿10年 50%10-20年 70%20-30年 80%30-35年 85%35年以上 90%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滿15年者,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1/120作為每月的計發標準。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原來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標準為每年工齡計算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1—1。4%。繳費不足15年者,退休后一次性支付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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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目前根據退休時的工資決定養老金,企業主要根據個人交費和交費前的工齡決定養老金.由事業單位到企業上班,一般就放棄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