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與妻離婚,小孩子歸他撫養.后來他再找了一個女孩,現準備結婚.這女孩有工作,可女孩擔心跟他結婚后,法律上不準她生,并且擔心如果生小孩會讓其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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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可以再生育的,你要看在哪個城市,具體的規定都有點差異。如《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6條和第19條規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間隔不得少于四年。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過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又如《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在懷孕前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向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再婚的還要提供原離婚證、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以及孕檢證明),由街道辦事處向區計生辦和市計生辦逐級申報,最后由市計生辦作出審批決定。至于工作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臨時打工,雇主很有可能會另雇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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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規定不一樣,原則上是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無子女的就可以再生。你應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地問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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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法》規定,離婚后再婚的,雙方子女的總數不得超過兩個。就是說,如果陳某和這個女的雙方,合起來孩子的總數只有一個的話,就可以再生一個。如果陳某已經生了兩個以上,就不能再生了,而不管這個孩子是由誰扶養的。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他們可以再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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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初婚,或再婚但無生育史,兩人就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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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