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的車,因為躲避違章者,而違反了交通法規,而且傷了人;請問誰應該對此事負主要責任?正常行駛的車,因為躲避違章者,而違反了交通法規,而且傷了人;請問誰應該對此事負主要責任?
熱心網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責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同時第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違章者應負主要責任。
熱心網友
呵呵這種事故一般都以肇事者為主基本上都找不到最初的違章者的即使找到也是你緊急避讓不科學違章者和你肇事沒有必然的聯系不是前方有人交通違章你一定要傷人的
熱心網友
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因為避讓者是緊急避險。
熱心網友
這要看“如果不避讓,可能造成的損失”和“避讓,產生的損失”誰更多,如果前者多則違章車負主要責任,反之,避讓車負主要責任。
熱心網友
違規者,前提是不要讓違章者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