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合作,A違反了合同,按規定,可以終止合同了,B卻故意裝作不知道,暗地里拿到了A違反合同的證據,后來B也違反了合同,按合同規定,B應該賠償給A一部分錢,可B拿出了證據,證明A違反合同在先,合同早就終止了。所以B不賠償錢給A,A要求B賠償,請問,按法律,B應該陪A嗎?

熱心網友

并不是在其中一方有任何違約行違的情況下對方都享有解除合同或自行不履行的權利的,只有對方的行為影響合同目的實現或給對方的繼續履行帶來重大困難時才可以不予履行。 雖然A違約在先,如果B無權不予履行而自行停止履行其也要承擔責任的。

熱心網友

首先,本律師向你澄清一點,違反合同也就是違約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根本違反合同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也一定要由有解除權的另一方行使解除權,合同才能被解除,合同不會自動解除。另外,解除權的行使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就不能行使了。本案中,A先違約,所以A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A的違約并沒有導致B不能繼續履行合同,B卻不履行合同,B的行為也屬于違約,AB應該根據各自的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果A的違約導致B不能繼續履行合同,那么B就不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應該按合同法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有多種選擇,一種是中止合同,一種是繼續履行合同而追究違約責任。此案B屬于后者,即合同并沒有被中止,而仍在履行中。仍在履行的合同,B違約,按照合同規定,B當然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