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賠償金問題,全村1000多人討要說法阻塞了交通,但只有一人被抓了,原因是有記者在現場錄像中有他的圖像,他說“為什么只抓我一人,我又不是組織者,只是覺的不公平,聽說要討說法,我就去了。”他說法律不公平,大家覺的呢?請客觀發表觀點。嘻嘻嘻嘻!!!!!!!!!

熱心網友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在中國只適用于老百姓,有了權利就可以放膽去做了,因為中國是人治大于法治。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刑法第4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是刑法對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法律一經公布、生效,對全社會就產生普遍的約束力,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本要求。刑法中說的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就是要求追究犯罪的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任何人,不論其職位多高,過去的功勞多大,也不論其身份如何,有什么特殊的社會背景,都應當依法予以追究,不能因為其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網開一面。俗話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這個道理。當然,在過去的剝削階級社會里,雖然有些開明之士提出了這個主張,但實際上是不可能實現的,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實際上成為法律的特權階層,犯了罪可以不被追究,逍遙法外。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中,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這一法制原則,在憲法和刑法中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在實踐中嚴格貫徹執行。近幾年在我國有許多身居高位的官員因貪污、受賄等瀆職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充分說明了我國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但沒有絕對的平等!不要求絕對真理,只要求相對合理!這是我們刑法老師(北大)講的。

熱心網友

從來就沒有絕對公平的東西

熱心網友

不平等

熱心網友

法律也會有漏洞的呀不然哪來那么多鉆空子的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