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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文章中爭論的一個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在哪個交易所上市,誰去代理經營。由三種代表性的意義,一種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由券商代理經營;另一種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由期貨公司代理經營;第三種意見是單成立“指數期貨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各有各自的理由。我認為,這些理由都是表面的,最根本的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運行的規律性是什么。這個問題清楚了,爭論就可以統一了。   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它與股票現貨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現貨交易、一個是期貨交易。期貨市場有自己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我國一些著名學者曾指出有些提議是沒有根據的,要從根本上要認識其運行的規律性,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327國債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樣的國債期貨,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上市是成功的,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卻出了大問題,關鍵在于其運行規則沒有按期貨的規則進行。   在國際上,股指期貨都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都是由期貨經紀機構代理交易。世界上有的國家和地區的交易所是現貨期貨合一的,但下面是兩個小交易所分別進行證券和期貨的交易,其運行規律是不同的,機構也是分離的。有的國家期貨、證券商品混業經營,但由于內部機構是分開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經紀機構。因此,目前的一些爭論上有在對股指期貨的運行規律有深刻的認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深入地討論,否認大家討論是沒有基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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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文章中爭論的一個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在哪個交易所上市,誰去代理經營。由三種代表性的意義,一種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由券商代理經營;另一種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由期貨公司代理經營;第三種意見是單成立“指數期貨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各有各自的理由。我認為,這些理由都是表面的,最根本的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運行的規律性是什么。這個問題清楚了,爭論就可以統一了。   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它與股票現貨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現貨交易、一個是期貨交易。期貨市場有自己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我國一些著名學者曾指出有些提議是沒有根據的,要從根本上要認識其運行的規律性,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327國債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樣的國債期貨,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上市是成功的,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卻出了大問題,關鍵在于其運行規則沒有按期貨的規則進行。   在國際上,股指期貨都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都是由期貨經紀機構代理交易。世界上有的國家和地區的交易所是現貨期貨合一的,但下面是兩個小交易所分別進行證券和期貨的交易,其運行規律是不同的,機構也是分離的。有的國家期貨、證券商品混業經營,但由于內部機構是分開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經紀機構。因此,目前的一些爭論上有在對股指期貨的運行規律有深刻的認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深入地討論,否認大家討論是沒有基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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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期貨市場的實踐來看,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我國股票現貨市場經過90年代下半期的長足發展,已經是一個較為發達的現貨市場,而這個市場又在大力發展的過程當中,非常需要股指期貨的上市。目前認為現貨條件不具備的人認為市場還存在“莊家”,有國有股減持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股票指數。我認為,這種看法是沒有道理的:(1)目前股票市場上的確存在著“莊家”,但這正是我們要推出股指期貨、股票期貨的理由,因為有了期貨,會形成誰也左右不了的價格,“莊家”時代會終結。(2)股市上有無“莊家”,個別股價是否合理,不影響股指期貨的交易,它們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3)統一編制股票現貨指數,只是一個技術性問題。(4)國有股減持,影響個股的價格和大盤的漲跌,的確是一個現貨市場的健全問題,但是,它并不是上市股指期貨的一個必要條件,相反,有了股指期貨,也可以為政策的調整提供回避風險的手段。(5)從歷史上看,有了期貨市場之后,現貨市場才會真正地健全化、秩序化,如有色金屬市場,沒有期貨市場之前,價格欺詐、流通環節多、秩序亂等問題難以根除,有了期貨市場,長期供銷合同方式由于有了基準價格而發展起來,流通渠道順暢、環節少,根除了價格欺詐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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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期貨市場的實踐來看,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我國股票現貨市場經過90年代下半期的長足發展,已經是一個較為發達的現貨市場,而這個市場又在大力發展的過程當中,非常需要股指期貨的上市。目前認為現貨條件不具備的人認為市場還存在“莊家”,有國有股減持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股票指數。我認為,這種看法是沒有道理的:(1)目前股票市場上的確存在著“莊家”,但這正是我們要推出股指期貨、股票期貨的理由,因為有了期貨,會形成誰也左右不了的價格,“莊家”時代會終結。(2)股市上有無“莊家”,個別股價是否合理,不影響股指期貨的交易,它們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3)統一編制股票現貨指數,只是一個技術性問題。(4)國有股減持,影響個股的價格和大盤的漲跌,的確是一個現貨市場的健全問題,但是,它并不是上市股指期貨的一個必要條件,相反,有了股指期貨,也可以為政策的調整提供回避風險的手段。(5)從歷史上看,有了期貨市場之后,現貨市場才會真正地健全化、秩序化,如有色金屬市場,沒有期貨市場之前,價格欺詐、流通環節多、秩序亂等問題難以根除,有了期貨市場,長期供銷合同方式由于有了基準價格而發展起來,流通渠道順暢、環節少,根除了價格欺詐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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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它與股票現貨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現貨交易、一個是期貨交易。期貨市場有自己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我國一些著名學者曾指出有些提議是沒有根據的,要從根本上要認識其運行的規律性,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327國債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樣的國債期貨,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上市是成功的,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卻出了大問題,關鍵在于其運行規則沒有按期貨的規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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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股指期貨的本質問題 在許多討論文章中,我覺得有一個關于事物本質的爭論隱含在背后,即股指期貨是現貨還是期貨,它屬于證券范疇還是期貨范疇的問題。許多文章簡單地把它當成了證券現貨的范疇來研究,是有問題的。 股指期貨屬于期貨市場中的一個交易品種,是以某一類股票指數為現貨背景的指數期貨合約的一種期貨產品。 股指期貨與股票有著聯系與區別。二者的聯系在于股指期貨合約的現貨基礎是股票價格指數,實際上是現貨與期貨的聯系。股指期貨有著自己鮮明的特點:(l)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股票,而是以經過統計處理的股價指數為基礎而設計的期貨合約;(2)股指期貨采取保證金交易制度即期貨交易制度,而不是股票的現貨交易制度;(3)股票指數期貨有交割時間,而且以現金作為交割手段,而非股票以過戶方式完成交易;(4)股指期貨有賣空機制,即不持有股票可以拋出股指期貨合約,并且不像股票有限定的數量,它可以隨著交易雙方的成交而無限地生成持倉量,沒有限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單只股票的期貨往往使許多人混淆了現貨和期貨的概念。單只股票期貨是以單只股票的價格為標準而設計的期貨交易品種,是為該只股票的長期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一種新型金融商品。但是,它和股票的區別仍然是一目了然的,是兩個不同性質的事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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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文章中爭論的一個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在哪個交易所上市,誰去代理經營。由三種代表性的意義,一種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由券商代理經營;另一種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由期貨公司代理經營;第三種意見是單成立“指數期貨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各有各自的理由。我認為,這些理由都是表面的,最根本的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運行的規律性是什么。這個問題清楚了,爭論就可以統一了。   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它與股票現貨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現貨交易、一個是期貨交易。期貨市場有自己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我國一些著名學者曾指出有些提議是沒有根據的,要從根本上要認識其運行的規律性,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327國債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樣的國債期貨,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上市是成功的,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卻出了大問題,關鍵在于其運行規則沒有按期貨的規則進行。   在國際上,股指期貨都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都是由期貨經紀機構代理交易。世界上有的國家和地區的交易所是現貨期貨合一的,但下面是兩個小交易所分別進行證券和期貨的交易,其運行規律是不同的,機構也是分離的。有的國家期貨、證券商品混業經營,但由于內部機構是分開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經紀機構。因此,目前的一些爭論上有在對股指期貨的運行規律有深刻的認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深入地討論,否認大家討論是沒有基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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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股指期貨運行規律性的問題        在許多文章中爭論的一個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在哪個交易所上市,誰去代理經營。有三種代      表性的意見,一種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由券商代理經營;另一種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由期貨      公司代理經營;第三種意見是單成立“指數期貨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且各有各自的理      由。我認為,這些理由都是表面的,最根本的理論問題是,股指期貨運行的規律性是什么。這個      問題清楚了,爭論就可以統一了。        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期貨市場有自己      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      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      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        在國際上,股指期貨都是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都是由期貨經紀機構代理交易。世界上有      的國家和地區的交易所是現貨期貨合一的,但下面是兩個小交易所分別進行證券和期貨的交易,      其運行規律是不同的,機構也是分離的。有的國家期貨、證券商品混業經營,但由于內部機構是      分開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經紀機構。因此,目前的一些爭論上有在對股指期貨的運行規      律有深刻的認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深入地討論,否認大家討論是沒有基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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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個大類品種,其運行規律是期貨市場的運行規律。它與股票現貨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現貨交易、一個是期貨交易。期貨市場有自己運行的規律,如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無負債的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交割月份制度等等。它的交易交割制度與現貨市場是不同的。因此,我國一些著名學者曾指出有些提議是沒有根據的,要從根本上要認識其運行的規律性,若是期貨品種拿到證券交易所用股票交易系統去運做,是違背規律的,也是不可行的。“327國債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同樣的國債期貨,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上市是成功的,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卻出了大問題,關鍵在于其運行規則沒有按期貨的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