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再婚的,不久前死于車禍,留下約20萬遺產(再婚前的財產)和20萬的欠債(也是婚前的債務),及判車禍肇事者賠償11萬,保險公司賠償5萬。當時辦理后事時肇事者先行賠了3萬,我們交給了后母的女兒(父親的繼女)保管財務,但后來不夠用,而繼母表示她一分錢也沒有,無奈只好由我們先墊支了3萬元買了墓穴。后父親單位撥了喪葬費及撫恤金等共1.5萬元,白包收入約1萬元。現在的情況是:因當時去交警處領取3萬元時是我們簽字辦的手續,而交給繼母及她女兒時沒讓她們簽字。而我們要求先從賠償款(還剩13萬)里先還給我們的3萬后再平分,繼母表示不同意,并且說肇事賠償的3萬當時沒交給她,說我們買墓穴的3萬就是當時肇事賠償的3萬。還有父親單位撥的款繼母領取后說她用來還債了已經用掉了。現在是問題是:是否白包,賠償金,及父親單位的撥款都不屬于遺產,是應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的?我們要求先返還墊支的3萬元再平均分合理嗎?我們現持有買墓穴的發票,也有說明當時她們拿到了肇事賠償的3萬元和表示同意還給我們墊支的3萬元的墓穴款的錄音,及繼母從父親單位領款的證明,及她女兒登記的白包帳本,我們要和她們打賠償金分配的官司(13萬的賠償金因一直未協商好所以還沒有去領取)是否有勝算?另外,我們是否可先將肇事者處剩余未拿的8萬塊先平均分配,然后就保險公司的5萬元及白包及父親單位的撥款來打官司?(因為我們想標的額小一點)請各位律師幫助,不勝感謝。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此前曾做過回答,現在的問題較前詳細具體,逐一答復如下:1、死亡賠償金是因公民死亡這一法律事件的發生,依法應由加害人向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給付的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非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無權請求死亡賠償金;同樣,喪葬費不屬遺產;而撫恤金是死者單位給其家屬的一種撫慰(包括白包),應歸家庭成員共有,由你老公與其繼母與女兒平均分配。你老公的繼母以需要用死亡賠償金支付欠款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你老公父親留下的遺產與債務大致相等,應由你繼母從你老公父親的遺產中支付。《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從你的敘述中未見到有關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既然你們并未打算繼承你老公父親的遺產,同樣可以不必承擔償還欠款的義務。如果你老公的繼母企圖將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白包等據為己有,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她返還中應屬于你老公的部分。既然你老公的繼母已經不再顧及彼此的臉面及關系,為解決爭議而走上法庭已在所難免,因此,返還墊支的3萬元再平均分配的要求并無不當,你們持有的買墓穴的發票,以及說明當時她們拿到了肇事賠償的3萬元,和表示同意還給你們墊支的3萬元墓穴款的錄音,以及繼母從父親單位領款的證明、她女兒登記的白包帳本,都是呈堂證供,相信法庭會采信的。至于你們準備先將肇事者處剩余未拿的8萬塊先平均分配,然后就保險公司的5萬元及白包及父親單位的喪葬費等進行訴訟的做法,估計行不通,因為首先需要你老公與其繼母和她的女兒就8萬元的分配達成一致,但這個可能性微乎其微,假若彼此能相互謙讓一下,就不會付諸法庭了。。
熱心網友
加油!
熱心網友
你有這么多充足的證據,假如雙方討論不妥協的話,你就可以找律師上法庭。畢竟她也是你的妹妹。
熱心網友
繼承案件中時間和關系等非常重要你的案件標的額還比較大請律師帶上資料當面咨詢盡快
熱心網友
1.是否白包,賠償金,及父親單位的撥款都不屬于遺產,是應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的?屬于遺產,應該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的。2.我們要求先返還墊支的3萬元再平均分合理嗎?如果你有證據當然可以。3.我們現持有買墓穴的發票,也有說明當時她們拿到了肇事賠償的3萬元和表示同意還給我們墊支的3萬元的墓穴款的錄音,及繼母從父親單位領款的證明,及她女兒登記的白包帳本,我們要和她們打賠償金分配的官司(13萬的賠償金因一直未協商好所以還沒有去領取)是否有勝算?證據真實的話當然有勝算。4.另外,我們是否可先將肇事者處剩余未拿的8萬塊先平均分配,然后就保險公司的5萬元及白包及父親單位的撥款來打官司?(因為我們想標的額小一點)可以僅就爭議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