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7畢業,在一家國營企業上班(合同期限為10年)。由于工資低,我于1998.12月私自離開公司(沒請假)。2003年公司通知我回去上班,我上了六個月,后又離開,(勞動關系和戶口都在那里)。關于保險,公司現在只是給我上到1998.12。現在我的新單位用身份證給我上著保險。我想問的是:1,我原來的公司該給我上保險嗎?(一直沒有解除勞動關系)。2,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空著的那段時間怎么辦?3,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能提請仲裁嗎?晴棒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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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1997年7月與原企業簽訂為期10年的勞動合同,期間你在1998年12月私自離開,但企業并未依據法律法規,或企業規章制度對你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相反卻在2003年又通知你回去上班,應該認定為企業承認你仍然是合法員工,因此,企業未按時投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該予以補繳。2、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養老保險后,其中斷期間不記繳費年限,個人帳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利息,重新繳費后,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帳戶蓄存額累計計算。3、如果原單位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企業予以補繳。4、假如你至今仍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建議你盡快辦理解除手續,否則你將面臨與原單位未解除合同,卻又與其他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指控,并會因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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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原單位就有義務為你上保險。當然,你沒去上班,原單位有權利在通知你之后解除勞動關系。但這么多年他沒有和你解除勞動關系,這是你原單位的工作失誤,與你無關,所以就應該為你上保險。2、如果由于種種原因,最后原單位沒有為你補交保險,那這段空著的時候只能由你自已來補交了。3、可以提請仲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只要填寫簡單的一張表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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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補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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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下1,我原來的公司該給我上保險嗎?(一直沒有解除勞動關系)?不應該,你不存在使用勞動力的情況,無義務為你上保險。2,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空著的那段時間怎么辦?自己補交。3,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能提請仲裁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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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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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原來的公司該給我上保險嗎?(一直沒有解除勞動關系)?不應該。2,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空著的那段時間怎么辦?自己補交。3,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能提請仲裁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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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應該給你上保險,空著的可以補交,當然可以申請仲裁,但好像沒什么意義,人心應該中間,公家的便宜別總占著沒夠,于理上原單位不對,于情上你做的也夠差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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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原來的公司該給我上保險嗎?(一直沒有解除勞動關系)?不應該。2,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空著的那段時間怎么辦?自己補交。3,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能提請仲裁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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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原單位就有義務為你上保險。當然,你沒去上班,原單位有權利在通知你之后解除勞動關系。但這么多年他沒有和你解除勞動關系,這是你原單位的工作失誤,與你無關,所以就應該為你上保險。2、如果由于種種原因,最后原單位沒有為你補交保險,那這段空著的時候只能由你自已來補交了。3、可以提請仲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只要填寫簡單的一張表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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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原來的公司該給我上保險嗎?(一直沒有解除勞動關系)?不應該。2,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空著的那段時間怎么辦?自己補交。3,如果原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能提請仲裁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