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合謀盜竊一電器倉庫,由某乙先配制一把“萬能鑰匙”,數日后,某乙將配制的鑰匙交給某甲,兩人約定當晚12點在倉庫門口見面后行竊。晚上,某乙因害怕案發后受懲,未到現場。而某甲如約到現場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萬能鑰匙”打開庫房,竊得手提電腦二部,價值人民幣2萬元,銷贓后得贓款13 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給某乙,某乙推脫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為屬于下列哪個選項?()  A.不構成犯罪  B.構成盜竊罪,但屬于犯罪中止  C.構成盜竊罪,但屬于犯罪未遂為什么?他不是已經配鑰匙了嗎?他可是提供了做案工具了啊?

熱心網友

刑法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時空性上,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的準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的實施階段。所以,這題應該選B。

熱心網友

B. 乙為犯罪提供了工具.構成了共同犯罪(盜竊罪).但是他又中止了犯罪,屬于犯罪中止.

熱心網友

b啊~~他們沒有成為共同犯罪的條件..中止是已經著手準備犯罪了,可是因為主觀原因放棄...

熱心網友

b

熱心網友

我同意樓上的,這道題根本沒有正確答案他們二人應是盜竊罪的既遂

熱心網友

這些都不對啊!應該是甲乙二人盜竊罪的既遂某甲與某乙事先同謀盜竊,某乙還配制了萬能鑰匙為實施盜竊作準備,雖然某乙沒有著手實施盜竊行為,但是某甲卻用某乙配制的鑰匙完成了盜竊,構成既遂,所以某乙構成盜竊罪的共犯無疑;同時,某乙的行為雖然停留于預備階段,卻不能成立預備犯的中止,因為共犯的中止,是以有效阻止共犯危害結果的發生為條件,而此案某甲的行為已經既遂,所以是整體的既遂。

熱心網友

肯定犯罪啊,他配的鑰匙,但沒有繼續作案,所以屬于犯罪中止。

熱心網友

C我認為他是想犯罪但未遂原因:犯罪大都是心理作怪他也是因為心理害怕而退縮所以我認為是C.構成盜竊罪,但屬于犯罪未遂

熱心網友

選B.

熱心網友

選B。屬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