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與一女子同居了5年,并生下了一兒,被我發現后,他們同意分開,那女子并給我寫下了一份保證書: 聲 明 本人 王****,自從于2000年遇見林****,在他的強勢的追求下,不久我們就同居了,后于2004年他給我在YYYYYYYYY購買了一套房子,我們并生下一兒。但今年,我與林****的不正當關系被其妻發現后,在幾番思悔之后,我最終決定離開。現經本人、林****與妻三人達成如下協議:將林**給我購買的在YYYYYYYYYR的房子出售(房子購進購價約叁拾伍萬元整)其中20萬作為孩子今后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佘下的錢作為對我的補償。從此,我再不與林***來往,如有食言,我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聲名人:王某 年月日 問:1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2此聲明如有不妥之處請幫忙改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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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重婚罪添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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