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按揭購房一套,交房時多出的面積已超出3%,超出部分的面積我不想多付錢,可開發商不干. 因簽合同時,開發商將國家建設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劃掉了,只保留了對自己有利的一些內容,特別是加上了一句"該商品房出售的建筑面積以產權測繪部門最后核定為準,出現面積差異問題時,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價款".而將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中超過3%部分可以不付錢的內容劃掉了. 請問,超過3%部分面積不可否不付錢. 開發商將格式合同中的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劃掉是否不效.
熱心網友
超過3%并不是可以不付錢,超過3%可以申請退房。
熱心網友
3%以內的要補繳,3%以外的開發商無償贈送。
熱心網友
業主與開發商訂立的購房合同應該有說明的啊,如果在正負3%即多或者是少3%的話,那是合同允許的范圍,對雙方都免責。如果多于3%那業主需要對多出3%的部分付錢,同樣少的范圍也超過3%,開發商要退還多出3%部分的貨款。如果你當時知道開發商另外約定了條款,為什么痛快就接受了,那可構成合同的條款了,只能認了啊。要么就不買了!沒有辦法的。
熱心網友
很麻煩,你明知劃掉了那你為什么還簽?那表示你接受了發展商的更改. 國家的法律規定是"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才按照你說的默認原則處理. 你現在只能用"開發商利用你的無知,逼你簽定這種不公平的霸王合同"為理由申請撤消條約了,關鍵在于你怎么證明在簽定合同時,你跟開發商處于不公平地位,
熱心網友
開發商的作法是錯誤的,也是無效的,因為商品房面積不得超過3%是國家規定,超過部分,購房人有權拒絕付款,開發商的合同無論如何填寫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