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這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答案說這個句子每問題,我總覺不妥.是不是該改為“愛情和文學之所以感人,是因為它能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

熱心網友

  確如你所說,句子的主、謂不搭配。  “之所以”是提示原因的。加上“之所以”,“愛情和文學之所以感人”這個短語就潛伏著表原因的意義。這已經和原句絕不一樣了:  原句  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將原句縮減一下。“愛情和文學感人”(“之”在這里毫無意義,暫略去)是原句的主語,縮之為“感人”;“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是原句(暫指前面半句,后半句先放著)的謂語,縮短為“是使人這樣”。那么,前半句就是:“感人是(它能)使人這樣”。顯然,這是不通順的,主謂是不搭配的。  改動句  同樣略縮下來,是:“感人的原因是它能使人這樣”。看!一下就通了。  要說起來,全句的結構還有另一特點,就是前半句本身是個完整的句子,而這個完整的句子的全部,又作為一個成分充當后半句的主語(后半句是謂語)。為了明白,仍然縮短為:感人的原因是它能使人這樣,這(前半句)就是詩騷精神!  最后再把它全面梳理一下:  愛情和文學之所以感人,是因為她能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容,而不是自私和仇恨(“仇殺”不妥),這也許(加了一個 “許”字)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  或者:愛情和文學感人之處,在于她能使一個人的心靈。。。。。。(略)   。

熱心網友

沒問題,"之"在四川的語言里面就是這么用的。例如:吃的之巴適(吃的好過癮);耍的之安逸(玩的好開心)。

熱心網友

如果要順暢一點,應該是:愛情和文學的感人之處就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這也許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

熱心網友

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因為它們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廣,而不是引導一個人走向自私和仇殺.這種感人的東西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你提供的句子有毛病,至少"心靈"不可以"寬大"吧.

熱心網友

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會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這也許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

熱心網友

我覺得是正確的,當然樓主的理解也是對的。

熱心網友

把"是"改成"會"比較好

熱心網友

這位朋友,這句話肯定沒問題的,放心吧,祝你學習進步

熱心網友

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這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老實說,您所舉的例子根本不是一個單句,而是有兩層關系的復句。第一層在“這”之前,第二層在“而”之前,這兩層關系應該都是并列。您改的不錯,但原句也確實沒有問題。原句中的“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本是一個復句中的分句。“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句子的主語,它是一個主謂短語。借用古漢語語法的專業(yè)術語講,叫“之”在主謂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您改了以后把原本是一個單句改為又一個因果關系的復句,盡管這是第三個層次了。祝您學習進步!

熱心網友

愛情和文學之感人,是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這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由于老伴兒病目所用的“怪藥”,引起我一些聯想。我再看看他茫然的眼神,笑著對他說:“你是男兒有淚不輕彈,還是去... 原文見此

熱心網友

沒問題,我加幾個字愛情和文學之(中)感人(的東西),是(能)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自私和仇殺(的東西),這(東西)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這兩句一個意思,你想多了

熱心網友

沒問題吧,原句應該是“愛情和文學的感人之處,是能使一個人的心靈變得更美、更寬大,而不是變得自私和仇殺,這也就是我們傳統(tǒng)的詩騷精神吧!”的意思,通順。原句說的是感人之處,而樓主改了后成為什么感人了,不大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