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委托行為”與“代理行為”的區別在哪呢?“委托行為”是以他人的名義還是自己的名義呢?

熱心網友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則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其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   一、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種類型;而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無關系可言,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   二、代理,只適用本人與代理關系的第三人的關系,即代理屬于對外關系,否則,不成其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適用于委托與受委托的對內關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于單方的法律行為,而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于雙方法律關系,即委托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首先應有受委托人的承諾,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諾,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處理委托事務,其委托合同則不能成立。 受托人是以受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委托有點類似英美國家的信托。。

熱心網友

簡單點跟你說吧,委托就是這樣“甲委托乙做某事”,而代理是這樣“乙代理甲對丙做某事”,好明白吧?

熱心網友

樓上的說的很對!但他說的就是在合同法上去復制的,沒的自己的見解和意見!沒得新意。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則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其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   一、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種類型;而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無關系可言,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   二、代理,只適用本人與代理關系的第三人的關系,即代理屬于對外關系,否則,不成其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適用于委托與受委托的對內關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于單方的法律行為,而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于雙方法律關系,即委托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首先應有受委托人的承諾,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諾,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處理委托事務,其委托合同則不能成立。 受托人是以受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委托有點類似英美國家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