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航空法承運人責任制度中,什么叫“客觀責任制度”?它與“推定過失責任制度”有啥區別呢?
熱心網友
客觀責任制是與主觀責任制對應的一種責任制度,實際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絕對責任制度,承運人有沒有責任,就看貨物在承運人接管貨物到交付貨物期間,也就是在承運人掌管貨物的全部期間,貨物有沒有損害,完全不考慮承運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有貨森損,承運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推定過失責任制度”下,有貨損首先推定承運人有責任,如果承運人能夠舉證證明其已經盡到相應的義務,也就是說沒有過錯,其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上是本律師的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