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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可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可開立現鈔帳戶存儲。辦理手續為;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需向銀行提供真實性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后予以辦理。按照上述規定,對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實性證明,而在您畢業回國之前辦理有關手續存在實際困難,因而您可攜帶外匯票據入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海關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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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的境外外匯收入可否開立外匯帳戶?如何辦理有關手續?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可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可開立現鈔帳戶存儲。辦理手續為;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需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后予以辦理。按照上述規定,對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實性證明,而在您畢業回國之前辦理有關手續存在實際困難,因而您可攜帶外匯票據入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海關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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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于支付學費有何規定? 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按下列規定辦理: 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 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銀行單據或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總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準件辦理匯出手續。 二、居民個人外匯現匯帳戶和外匯現鈔帳戶有什么區別,兩者之間能否劃轉? 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和匯發(1999)133號文《關于修改 的通知》規定,現匯帳戶指由港、澳、臺或者境外匯入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轉存款帳戶,現鈔帳戶指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款帳戶;境內居民個人不可以將其外幣現鈔存儲變為現匯存儲;境內居民個人本人境內同一性質外匯帳戶(含外幣現鈔帳戶)之間的資金可以劃轉,但境內居民個人外匯帳戶不得用于辦理境內帳戶間的劃轉及結算。 三、如何辦理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鈔的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四、居民個人外匯現匯帳戶存款和現鈔帳戶存款對外匯出有什么區別? 1、居民個人現匯帳戶存款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1)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總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準件辦理匯出手續。 2、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銀行單據或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總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準件辦理匯出手續。 五、居民個人在外工作期間,境內的人民幣工資收入能否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對居民個人的外匯支出范圍有明確的規定,居民個人在境外工作期間,境內的人民幣工資收入不可以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六、居民個人出國定居后,境內有關個人人民幣收入能否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1、境內居民個人出國定居后,下列合法人民幣收益,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所列有效憑證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1)人民幣存款利息,持人民幣存款利息清單; (2)房產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產租賃合同和房產出租管理部門的證明; (3)其他資產的收益,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收益清單。 2、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持原單位證明一次性全部兌換外匯,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兌換外匯標準為: (1)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其中離職金不足兌換2000美元的,可一次兌換2000美元等值外匯; (2)在境外定居后,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憑境外定居證明和有效的生存證明全部兌換外匯; 3、另外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外匯管理法規對境內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劃分,公民移居境外視同非居民個人管理,而《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是對居民個人外匯行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匯不適用于《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供匯標準。 七、居民個人的境外外匯收入可否開立外匯帳戶?如何辦理有關手續?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可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可開立現鈔帳戶存儲。 辦理手續為;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需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后予以辦理。 按照上述規定,對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實性證明,而在您畢業回國之前辦理有關手續存在實際困難,因而您可攜帶外匯票據入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海關申報手續。 八、自費出國留學,如何換取有關外匯? 根據匯發(1998)11號《關于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匯發(1999)133號《關于修改[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條款規定: 1、自費出境留學的供匯對象為攻讀大學本科以上學位的人員,可申請第一年的學費和生活費。 2、留學購匯超過2000美元的持以下材料到當地外匯局申請(2000美元以內的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1)購匯申請; (2)本人戶口證明和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文件); (3)己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4)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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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的境外外匯收入可否開立外匯帳戶?如何辦理有關手續? 匯發(1998)11號文《關于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可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可開立現鈔帳戶存儲。 辦理手續為;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需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后予以辦理。按照上述規定,對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實性證明,而在您畢業回國之前辦理有關手續存在實際困難,因而您可攜帶外匯票據入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海關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