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個2歲爸爸媽媽離過婚的孩子,我是跟著我爸爸的,我有個問題請教你一下,我先在21歲了,我爸爸在我12歲的時候就娶了后媽,后媽是沒有孩子的,開發商要在我們住的地方修商業區,開發商也就給我們弄了一套3室一廳的房子,面積是120個平方,1樓門面的面積我不清楚,還有個車庫,房產證簽的是我爸爸的名字,可是我爸爸得了肝癌晚期,如果我爸爸過事后,事前爸爸沒有留遺囑,請問我和后媽的財產怎么分? 請盡快回信````急 謝謝。
熱心網友
法律上規定是這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把繼承法發給你自己去研究一下. 所以,根據上面看,你和你繼母將同為第一繼承人,而且分配的多寡,如果不滿一般的平均分配你和她可以進行協商.。
熱心網友
平分
熱心網友
都是第一繼承人,所以要平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