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加工廠本月車間開工只有5天,其除就是放假,開工的幾天只做了一點點產成品出來,但本月所支付的工資是要付足一個月的(如果本月計件員工工資不高于800元,就那得按保底800元發放,請假除外),那我支付全月的車間員工工資是全部計入生產成本嗎?這有問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開工幾天所做的產成品也就看不出利潤的價值了.因為本月加工的產成品只有幾千元收入,而單單支付車間員工工資就得5-6萬.能請教一下財務會計朋友嗎有什么更好的做法?謝謝了!還有本月計提的租金,電費,折舊費怎么做才最合適?
熱心網友
我想你可能是考慮成本不實的問題,在生產成本帳戶下:材料不受影響,工資。你可以把計件工資以外的或生產期5天以外的記入管理費用,(其實我認為還是正常記比較好,簡單),制造費用的折舊費、租金也可以記入管理費用(還是太麻煩)。
熱心網友
我想他發生的這個情況可能是比較特殊的幾個月,而不是剛開始簽定合同的時候所擔心的,所以現在除了這個意外情況。
熱心網友
我真的想笑你,企業的老板還有嫌利潤低的,誰希望有利潤啊?你想多繳納企業所得稅啊?你支付的工人工資當然要計入生產成本,而你的租金,電費和折舊費也必須計入當期的費用,租金和電費是按照你實際發生的費用攤銷的,而折舊是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進行攤銷,主要是設備,廠房等.你要想少攤銷折舊,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才能少計折舊,但有條件,必須是停用半年以上或者進行大修理的固定資產.向你說的情況,投入的多,產出的少,就只有是虧損了.不過,我想不通的是,為什么開工只有五天,你卻要按一個月的工資支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