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二審法院在審查一起上訴案時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只是量刑畸輕,那么:A.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B.應減輕被告人的刑罰 C.最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D.應追究一審法院的責任,答案是A,為什么? 肯定是A啊, 190條指的是一審判決準確合理的情況下不得加重刑罰,但一審有錯誤的情況下肯定要做出正確的判決。所以選A。 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有道理請你看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你自己認為對的答案,更本是沒學過法律的人所說的話
熱心網友
這不是判斷題阿題目有問題只說上訴,也可能是附帶民事部分當事人上訴的啊 ??
熱心網友
愛問里的提問者所采納的答案不一定是正確的,我就遇到過很多回,你可以糾錯,可是我這么做了,沒有人理睬我,所以你也不要管了。白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