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共同延誤是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單獨延誤同時發生。可根據下面兩種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在同一項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在同一項工作上同時發生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延誤的情況有以下基本組合,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分析,區別處理。 1)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 可補償延誤是承包商有權同時要求延長工期和經濟補償的延誤,一般因業主或其代理人的錯誤或疏忽而引起的工程延誤,都是可補償延誤。當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時,監理工程師不能批準承包商延期和經濟補償的要求。因為,即使沒有可補償延誤,不可原諒延誤也已經造成工程延誤。 2)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 不可補償的延誤是指可給予延長工期,但不能對相應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可原諒延誤。當不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時,監理工程師不能批準延長工期,因為即使沒有不可補償延誤,不可原諒延誤也已經導致工程延期。 3)不可補償延誤與可補償延誤同時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可以批準承包商的延期要求,但不能給予經濟補償,因為,即便沒有可補償延誤不可補償延誤也已經造成工程施工延誤。 4)兩項可補償延誤同時存在 此時,監理工程師只能批準工程延長或經濟補償兩項當中的一項。 2、不同的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 在不同的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發生了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延誤,從而產生了對整體工程綜合影響的共同延誤。由于各項工作在工程總進度中所處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時間的相應延誤對工程進度所產生的影響也就不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這種共同延誤時應具體分析各單項延誤分別對工程總進度所產生的影響,然后將這些影響進行分析比較,對相應重疊部分按上述同一項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處理;對其它部分進一步分析延誤原因和影響,從而斷定是否應給予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 關于業主延誤與承包商延誤同時存在的共同延誤,對其經濟損失的處理,一般應用一定的方法分解,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及所造成影響的大小按比例分擔。若延誤無法分解,可按一定的比例由雙方當事人分擔責任。共同延誤處理的最終結果,可能是承包商獲得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也可能是承包商應向業主支付延誤賠償金。但提出補償或要求賠償的一方必須劃分和證明雙方分別應負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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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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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誤是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單獨延誤同時發生。可根據下面兩種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在同一項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在同一項工作上同時發生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延誤的情況有以下基本組合,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分析,區別處理。 1)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 可補償延誤是承包商有權同時要求延長工期和經濟補償的延誤,一般因業主或其代理人的錯誤或疏忽而引起的工程延誤,都是可補償延誤。當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時,監理工程師不能批準承包商延期和經濟補償的要求。因為,即使沒有可補償延誤,不可原諒延誤也已經造成工程延誤。 2)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 不可補償的延誤是指可給予延長工期,但不能對相應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可原諒延誤。當不可補償延誤與不可原諒延誤同時存在時,監理工程師不能批準延長工期,因為即使沒有不可補償延誤,不可原諒延誤也已經導致工程延期。 3)不可補償延誤與可補償延誤同時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可以批準承包商的延期要求,但不能給予經濟補償,因為,即便沒有可補償延誤不可補償延誤也已經造成工程施工延誤。 4)兩項可補償延誤同時存在 此時,監理工程師只能批準工程延長或經濟補償兩項當中的一項。 2、不同的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 在不同的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發生了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延誤,從而產生了對整體工程綜合影響的共同延誤。由于各項工作在工程總進度中所處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時間的相應延誤對工程進度所產生的影響也就不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這種共同延誤時應具體分析各單項延誤分別對工程總進度所產生的影響,然后將這些影響進行分析比較,對相應重疊部分按上述同一項工作上發生的共同延誤處理;對其它部分進一步分析延誤原因和影響,從而斷定是否應給予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 關于業主延誤與承包商延誤同時存在的共同延誤,對其經濟損失的處理,一般應用一定的方法分解,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及所造成影響的大小按比例分擔。若延誤無法分解,可按一定的比例由雙方當事人分擔責任。共同延誤處理的最終結果,可能是承包商獲得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也可能是承包商應向業主支付延誤賠償金。但提出補償或要求賠償的一方必須劃分和證明雙方分別應負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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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誤是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單獨延誤同時發生,就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工程拖期經常是由上述兩種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產生的,稱為共同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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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誤”是指在同一時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獨立的原因共同作用引起的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