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孕28周,體檢出貧血,醫院已經開具病假單;向公司領導請假,但被告知說起碼要一個月,因我的工作是銷售業務這一塊,要把工作交接,但是1個月時間也太長了!我最大的限制是1個禮拜后我就能休息了,隨著肚子增大,我的業務量也由于內部人事政變,加了許多,以至于晚上做夢都在上班!實在是太累了!不知道相關的法律有否明確表明孕婦如果能開具正規醫院的病假單,公司無權利干涉或阻止其請假?請告訴我網站,我想看看,我在此謝謝大家了! 急!
熱心網友
我國現在的規定是孕婦在生產時有產假,但平時對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員工只能請普通的病假.但由于你請假時間較長可能還要移交工作.
熱心網友
單位也不是沒道理的。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