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問中我查找了一下,發現曾有類似的問題出現過但回答卻是個沒有法理和案例的支持,所以我再問一次并舉出一些最近發生的案例,來問此問題。在越戰結束后,有大量的逃難者乘各式各樣的船舶離開其中有一只魚船上載有共20多名男女孝幼、在出海數日后船的動力壞了經多日漂流后、食水及糧食也沒有了難(船)民們在饑渴和炎熱的海洋上也生病了死亡很快就來臨、難(船)民們在繼后的10多天中相繼死亡了很多人并數目不明尸體都舉行海葬(拋下海中)、而老弱的也已經在等死而壯健者也已經在瀕死的邊緣了、只剩下12人突然、有人為眾人送上新鮮的肉湯眾人一擁而上分而食之、飽餐后大伙在奇怪此肉湯何來?!此時、眾人環視船首處、見一赤裸老者的尸體其大腿被割開眾人才明白是什么一會事、唯此時無一人發言如事者、此船在海上漂流共34天后被香港水警發現而獲救此船上的難(船)民們數目一個也不曾小并健康的可以自行上岸在調查中、發現船上有人體肢體及內臟等才揭發此事但在調查報告完成后、卻沒有一人被刑事檢控并只作為海難事故處理最高檢察長把案件列為機密并指定在50年后才可查閱以上是否表示殺人者及吃人肉者無罪?還是合法殺人?又或什么原因?
熱心網友
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有關于緊急避險的規定,所謂緊急避險,就是當事人為避免重大損失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損失而造成較小損失的行為。在緊急避險的過程中常會出現秧及無辜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損失是由造成危險的人負責。例如一輛火車由于駕駛員錯誤操作而失控,正在撞向車站的油庫,一旦相撞,火車上的乘客和車站內的人員會有大量傷亡,這時,扳道工人改變了火車的走向,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卻撞死了一名正在檢修鐵路的工人,那么,工人的死亡就由造成事故的司機來負責,而不是由扳道工人負責。在你說的案例中,如果不吃人,船上的人就會全部死亡,為了避免這個嚴重后果,吃一些人或殺一些人來吃,都屬于緊急避險,被殺者的死應當由造成事故的人負責,可事故是由戰爭造成的,戰爭和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力,所以,在這個案例中,沒有人應當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緊急情況,而且,吃的是尸體,不要如此憤怒。換個角度,如果你當時在船上,也有可能給大家說,等我餓死了,你們把我也吃了吧!
熱心網友
啥問題,亂七八糟的問
熱心網友
我對法律了解得不多,不過好像國際上有一個約定,在災難緊急情況下(比如海難事故),某些造成對方死亡的行為不犯法。比如說,在船快要沉沒的時候,一群人都要往救生艇上跑,但是救生艇坐不了這么多人,于是艇上的人就把還沒上來的人阻攔住,不讓他們上來,甚至把硬擠上來的人推下水。雖然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會造成沒上艇的人無法獲救而死亡,但在這種海難條件下是不犯法的。換個環境,如果在一座大橋上,橋下是大江大河,有人故意把別人推下橋落水,造成對方死亡,那推人落水的這人肯定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