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有子女2人,岳母身體不好,岳父已有外遇,毫無家庭責任感。現有房產是岳母出錢購置,但房產證登記為岳父名字。岳母如現在立下遺囑,要求去世后將房產分配給子女,請問:此遺囑能生效嗎?對岳父有約束力嗎?如岳父想單獨變賣房產,子女有權要求分配財產嗎?
熱心網友
該房產屬于你岳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岳父母對房產享有共同的所有權。你岳母無權單獨處分該房產,同樣的,岳父也無權單獨變賣房子,否則該處分無效。你岳母可以將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立下遺囑,只要該遺囑有效則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以后進行遺產分割時你岳父將不參與這部分的分割。
熱心網友
由于該房產是你岳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房產證登記的是你岳父的名字,你岳母同樣占有50%的產權。如果你岳母基于岳父有外遇,以及對家庭的不負責任,決定立下遺囑,在其去世后,將屬于她的50%產權分給子女的想法是可行的,只要在其思維清楚的情況下,自己書寫遺囑,明確去世后屬于自己的50%的產權屬于子女即可。但出于對你岳父為人不公的考慮,建議最好還是作一個遺囑公證,即使將來你岳父耍賴,你們也可以依靠法律贏得屬于自己的權益。由于你岳父只擁有該房產的50%產權,他是不能夠單獨處分該房屋的。
熱心網友
該房產屬于你岳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岳父母對房產享有共同的所有權。你岳母無權單獨處分該房產,同樣的,岳父也無權單獨變賣房子,否則該處分無效。你岳母可以將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立下遺囑,只要該遺囑有效則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以后進行遺產分割時你岳父將不參與這部分的分割。 立遺囑時要慎重,要注意遺囑的效力,最好到公證出做個公證.
熱心網友
該房產因系雙方夫妻共同財產雖說你岳母有其中一半的份額,但因房屋是不可分割之物,立遺囑時要慎重,要注意遺囑的效力,最好到公證出做個公證. 假設岳父想變賣房屋,子女有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析產,這是基于子女享有繼承其母親那一半份額而言的.
熱心網友
她只能將屬于自己分額的遺產進行處分。不能處分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