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編寫好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尤其想要水污染部分。先謝謝了!

熱心網友

以下僅供參考:山 西 省 環 保 系 統處 置 突 發 環 境 事 件 應 急 預 案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山西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指導思想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全省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全省環境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2、適用范圍全省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核與輻射污染事件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2。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2。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2。3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2。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2。5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3、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3。1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組成及其職責組 長:省環保局局長副組長:省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成 員:省環保局辦公室、污染控制處、規劃財務處、開發監督處、政策法規處、自然生態保護處、科技標準處、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負責人及各市環保局長主要職責:①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②掌握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③負責省際間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④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⑤組織本省環境監察和監測人員環境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 ⑥針對性制定各種減少或緩解突發事件對大氣、水體、農田、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和生態安全;⑦提供和解決處置環境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⑧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3。2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兼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由省環境監察總隊牽頭,省環保局辦公室、污染控制處、開發監督處、政策法規處、自然生態保護處、科技標準處、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參加。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監察總隊。3。2。1應急現場指揮組組成及職責現場指揮:省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副 指 揮:有關市環保局局長、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站長、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省環境監察總隊分管副總隊長成 員:省環保局污染控制處、開發監督處、政策法規處、自然生態保護處、科技標準處相關負責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相關負責人、省環境監察總隊應急中心負責人、有關市環境監察支隊長等主要職責: ①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指揮各應急小組迅速趕赴現場,展開工作;②指揮應急處置小組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③指揮應急監測小組開展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范圍、程度;④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⑤根據現場調查、取證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⑥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現場處置情況;⑦應急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3。2。2應急現場指揮組下設應急處置小組由省環境監察總隊組建。應急處置小組:組長 應急中心主任  成員 環境監察人員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控制、劃定緊急隔離區、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措施,經應急現場指揮組同意后組織實施。及時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現場情況,進行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報告等工作。3。2。3應急現場指揮組下設應急監測小組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組建。應急監測小組:組長 應急監測室主任  成員 環境監測人員 主要職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分析、化驗,出具監測報告等工作。監測數據迅速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及時通報應急處置小組。3。3應急領導組下設環境安全專家咨詢組由應急領導組聘請科研單位和軍隊有關環境監測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環境工程專家、防化專家等組成環境安全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①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②掌握全省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評估,為應急領導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④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⑤指導各應急小組進行現場處置; ⑥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環境受污染程度的評估工作。4、主要任務4。1劃定隔離區域,制定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現場;4。2進行現場調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按規定向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4。3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區域,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4。4負責污染警報的設立和解除;4。5負責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并參與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4。6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4。8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4。9參與指揮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等方面的工作;5、基本原則5。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5。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5。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5。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5。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5。6建立以環境監察機構為主,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6、處置程序6。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檢查所需儀器裝備,了解事發地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條件、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等情況。6。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6。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應急監測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6。4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6。5現場報告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6。6污染處置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故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小組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6。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應急處置小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組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領導組。按照國家保密局、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負責新聞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6。8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突發事件消失。6。9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組同意后發布。6。10調查取證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材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6。10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7、應急處置工作保障7。1應急能力建設要求省環保局以省環境監察總隊為基礎設立省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常備應急隊伍;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設立應急監測小組,服從應急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各市環保局應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能力;各市環保部門要以環境監察支隊為基礎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要對各地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人員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省、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網絡,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洗消等現場處置工作。切實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內部制度,加強培訓和演練。建立環境安全專家咨詢組,確保在事件發生后專家咨詢組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7。2裝備建設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必須配備必備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各級環保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專家數據庫、重大危險源安全數據庫和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加強對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7。3通信保障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省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確保本方案啟動時,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指揮中心和各市環保局應急領導組之間的通信暢通。7。4培訓與演練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具備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專門人才。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以積累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驗,增強實戰能力。8、日常防范各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單位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9、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 10、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