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外甥女,人很能干,開了一家服裝廠,生意很不錯.因為廠里人手不夠,就把父母和哥哥請到廠里幫忙.她的丈夫是個小學教師,思想狹隘,疑神疑鬼,老覺得妻子把錢都給了娘家人,從打罵妻子到私藏妻子的錢,現兩人已分居. 現在我要問的是:兩人離婚后,廠子是不是要平分?另外,當時注冊商標時,她丈夫用他的名義辦了證書(現該商標已值100萬),我外甥想私下把商標注冊證書的名字改成她的,這樣做是不是錯的.她該怎樣做?
熱心網友
從你講的情況看,你外甥女離婚的話,廠子男的肯定有份。份額占多少,如何分配,這要看財產的來源情況,商標也是進行財產分配的對象,因此,在訴訟時不易進行變更登記,但要防止對方在你起訴的過程中將其轉讓給第三人了,你因建議你外甥女起訴時一并對商標申請保全。總之離婚是可以的,錢要分一部分出來給男的。多少在于證據。
熱心網友
如果雙方離婚后,該廠的財產應屬于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情況的話,應當平均分割。關于證書的問題,該注冊商標也應屬于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不經夫妻雙方同意的話,把證書的名字改成他人的名字,屬隱藏財產行為,屬于違法的。
熱心網友
從你的問題來看,兩人應該沒有訂立財產協議。因此那個工廠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平分,只是共同共有的關系。具體份額要看辦廠的財產來源及日常工廠的管理經營的實際狀況商標屬于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私自改名如果程序上合法倒沒有太多問題
熱心網友
如果是婚后開的工廠,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的。她可以更改商標的注冊人,但知識產權所含的商業價值(100萬)也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也是要均分的。如果是婚前開的工廠,要看婚姻登記時,有沒有進行個人財產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