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務員"法律"那一章里的"抽象行政行為"指的是什么?請舉具體例子,謝謝了
熱心網友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抽象行政行為”是對廣大人民而言,并不針對個人,比如頒布行政法規、規章等,不能對它單獨提起行政訴訟。而“具體行政行為”就是有針對性的了,比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可以對它提起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法當中的內容。 它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單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比如說:行政立法行為(包括法律和規章);行政機關制定、發布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等。
熱心網友
行政立法行為包括法律和規章,既行政機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熱心網友
記住:抽象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大多數人,而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具體特定的!
熱心網友
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基于以行為的適用范圍為標準對行政行為進行分類所形成的與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應的一個基本概念。它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單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行政立法行為包括法律和規章,二是行政機關制定、發布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