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有仇怨,丙是甲的朋友聽說了,替甲去出氣打了乙一頓,逃走后乙在搶救過程中死亡。情況一:甲后來請丙吃飯表示感謝。情況二:甲請丙吃飯并給了丙1000元的辛苦費。這兩種情況甲在最后的處罰中的結果是否一樣?如果丙被判處死刑,甲應該被判什么樣?

熱心網友

如果事前有通謀,或是甲指使的丙,甲也要按故意殺人來定罪;如果甲只是事后知道,會被追究窩藏的罪名

熱心網友

如果事前甲和丙沒有合謀,或甲沒有對丙進行教唆,則甲對丙的行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否則甲和丙就是共同犯罪。對于在事后,甲在了解事態的情況下,知情不報,還請吃和資助,是一種明顯的包庇行為。

熱心網友

雇傭殺人的罪名比殺人者還重,你說丙會怎么樣?

熱心網友

共犯

熱心網友

如果事先沒有預謀或安排、雇傭、暗示等情況,甲是無罪的;如有,則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基本上是同等量刑。

熱心網友

完全同意rwdfl的意見

熱心網友

甲無罪

熱心網友

如果是前有通謀,或者說甲教唆丙,根據是否有殺人的故意定為甲、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罪共犯;如果沒有事前通謀,第一種情況,我認為甲是無罪的;第二種情況,給丙1000元若是資助其逃跑等逃避法律制裁,則屬于包庇罪,否則也不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我覺得,這件事里,甲與丙如果沒有事前的同盟,那么甲是包庇罪,,丙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這個要看當時的實際情形)。如果事前同盟了,那就是共同犯罪了。 如果判定為共同犯罪,那么丙就是主犯,甲根據丙的罪行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不是共同犯罪,那么丙當然是有最的,甲呢,就根據包庇罪的規定以及他的情節來判斷他受什么刑事處罰。

熱心網友

支持樓上滴。

熱心網友

不在于事后甲如何處理,而在于事前甲有沒有共謀。如有共謀,就是共同故意傷人的共犯,如沒有共謀,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