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全概率(The law of total probability)的適用問題全概率的公式(簡化了)為:Pr(C) = Pr(C|A)*Pr(A) + Pr(C|B)*Pr(B)這里只是假設了三個獨立事件:A、B和C。The law of total probability告訴我們A、B、C之間的關系。并且當條件滿足時,可以求出A、B和C各自的概率。A和B都是我們已知的,但我們很難去保證得到的信息就是全部的,例如有另一事件E與C是有關系的,即當E發(fā)生時,發(fā)生C的概率為x,那么Pr(C)的概率就不同了。那么全概率些方法就存在偏差。Total probability前面就不應該用law,更甚是它會影響了貝葉斯定理?! ≌垎柛魑粚Υ擞泻慰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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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傻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