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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太祖高皇帝實錄》一六一八年(萬歷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其文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窬疆場,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逐,恨五也。 邊外葉赫,獲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這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于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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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告天 努爾哈赤建立后金政權后,把戰略重點從原先統一女真諸部轉移到反明上。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公開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所謂“七大恨”是:(1)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祖;(2)明朝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3)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范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4)明朝派兵保衛葉赫,抗拒建州;(5)葉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將其“老女”轉嫁蒙古;(6)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7)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七大恨”反映了滿族對明朝的憤恨,成為討明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