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大的原則如擴大覆蓋面、做實個人賬戶、強化征繳措施等等就不用說了,文件大標題就是,還有賴于各省市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具體操作方面個人感覺主要有以下幾點: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提示:今后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的基數、比例都固定統一了?;鶖?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例=20%;不再有基數選擇的范圍。這對原來一直按最低標準,即社平工資60%為基數繳費的個體人員影響較大,但原先一些地區個人身份繳費比例高于20%的參保人員會因此可以少交一些保險費。2、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提示:記賬比例降低,使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減少,從而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金額會比調整前減少。3、“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提示:1)原來的計發辦法中基數即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在加上了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取平均值,體現出加大了繳費基數高低對退休待遇的影響。由于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歷年繳費基數除以相應年度社平工資的平均值)2)調整前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是固定的20%,調整后這個比例下限是15%,不設上限(有年齡自然限制,如20歲參保,最多在40%),很大程度提高了繳費年限對退休待遇影響的權重。因為大多數人退休時累計工作年限在25-35年左右,而且法定退休年齡將來還有可能延長(意味著工作年限的延長),因此從總體來看退休待遇還是會提高。但對繳費年限短的人極為不利。4、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提示:調整前的計發辦法中計發月數是固定的120,即平均預期壽命為70歲左右,調整后成為一個可變的參數,考慮到人口老齡化和平均預期壽命不斷提高的趨勢,個人認為計發月數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這樣對退休待遇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總的來說,調整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更為科學和完善的,但從現實情況來說有一定的超前性,如果社會保險不能覆蓋城鎮所有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就無從體現(在企業就業,卻要自己全額繳費)。理想化的情況應該是在企業就業(打工)的較低收入勞動者,自己繳納較少的部分;那些沒有單位的收入較高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自己全額繳費;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者,不需要繳費或由政府補貼;不愿就業者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所以,個人認為這次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后(十一五期間):對政府來說采取強力措施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是養老保險固本培源的第一位工作,否則政策調整不但達不到預期效果,很可能會引起新的矛盾。 對于許多收入不高,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的勞動者,即使苦一點也盡量不要中斷繳費,否則對退休待遇的影響會很大。現在很多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參保只是暫時的,社會保險遲早會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參考文獻: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
熱心網友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工資11%調整為8%詳細資料請與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