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樓盤是精裝修房,裝修費用算在總房價中,可契稅和基金是按總房價的百分比計提的.請問裝修的費用部分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合理嗎?是否應減去裝修費后再交稅?

熱心網友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契稅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契稅的特點: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精裝修房的裝修屬于財產的組成部分,繳納契稅是合理的,但個人認為,因其財產屬性的差異,其征稅的額度也應有差異,這就要看政府是否能切實的“以大眾利益為本”了。至于維修基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把裝修款也算進去就完全沒道理了,不過據我所知,目前很多地方的維修基金是按照建筑面積收取的,而不是按總房價收,裝不裝修都是一個標準,你可以再去了解一下,去建管部門咨詢一下,看是不是開發商在搞貓膩了。

熱心網友

你完全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把裝修部分的錢不計在房價里啊,放心,合同都是人定的,沒有絕對的事情

熱心網友

這是個尖銳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的問題,明顯的不合理,裝修費用本就應該由裝修單位交納該交的稅款,買家付了裝修費還要付稅,這不就是雙重征稅了嗎,更何況這部分裝修款還要交維修基金,簡直就是霸王條款。售前裝修有它的好處,但是現在這樣操作是損害買房人的利益的,而且裝修價格很高,比自己裝修高多了,本來集體裝修價格就是大團購價,應該很低才是,現在好,不但不低,還高的不得了,還可以給開發商多賺一筆錢,這當中的偷逃稅和腐敗問題有沒有呢,嚴重不嚴重呢?只有拿回扣的人知道!

熱心網友

說的有道理,不過我們這是小城市,還沒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同樣的問題也很多,比如,冬季取曖,為什么要按建筑面積來算?難道小區的道路也要取暖嗎?

熱心網友

贊成你的觀點,主要要看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事辦理是否“人性化”了,(抱歉用了一個被用爛的,莫名其妙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