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無兒,只有七女,去世后,生前曾寫有遺囑將房產給與六女,但六女未盡遺囑種所訴贍養義務,只未老人辦理了后事!遺囑只是有由雙方協商后簽字,有村干部在場,并未經過任何法律部門驗證,情問該醫囑是否受法律保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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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和他女兒簽的是協議,也就是所謂的《遺贈撫養協議》那么該協議是無效的。雖然《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但是遺贈撫養協議中的撫養人須無法定撫養義務,他的女兒是他的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法定撫養義務,所以協議無效。如果是老人親自手寫的遺囑的話,屬于自書遺囑,有無他人見證或者簽字,遺囑都有效,受法律保護。但《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要件是:1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繼承人,若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能力則不夠成遺棄。2若繼承人有能力和條件盡撫養義務而故意不盡撫養義務。 因此,如果能證明他的六女有以上兩種行為中的一種,可以向法院申請該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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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協議為有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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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與六女屬于遺贈撫養協議,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另外,遺囑雖只有由雙方簽字,但有村干部在場,不需經過任何法律部門驗證,該遺囑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