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任何標識禁止轉頭的地方左轉,交警說是違章。但是那一條N公里的路都用欄桿把車道分為兩邊,中間一段距離留有一個行人道,有的行人道上用矮鐵樁封住了。有的上面掛了禁止轉頭的標志,而有一個口子沒有懸掛禁止標志。很多司機就從這里轉頭,但是交警說是違章,要罰款。我們這個城市有不少這樣的地方,很多司機朋友認為,這是交管局預留的收入口子:他們不告知司機此處是否允許轉頭,但是等司機轉了就說是違章,交警就守在陰暗出抓人罰款。最可氣的是,交警還安排了便衣在陰暗出當電子警察偷牌。很多司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因為這個被罰款N次。請問,交管局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行政不作為?另外,交管局的這種罰款其實在法律和法規上找不到合理的道理。因為這個道路并非是法律和法規規定一定不能轉頭的地方,而交管部門又并未懸掛任何標志。交警的罰款是合法的嗎?司機朋友都覺得特別冤,請各幫助解釋一下。

熱心網友

我對交通規則不是太熟悉,但是如果按你說的交警確實沒有足夠的理由進行處罰而對你進行了罰款,你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說法,現在還不必考慮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你說的那種情況是不應該掉頭的,考慮一下行人的安全吧.

熱心網友

首先,建議學習一下交通法規,因為不是沒有禁止調頭標志的地方都可以調頭的。如雙實線等。如果你肯定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你當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而且理由和事實也很清楚,基本能勝算。不用興師動眾打官司,行政訴訟法估計還用不上。